退休人員4種常見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退休人員4種常見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情形一
退休再任職取得收入
退休人員再任職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是表明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的一種書面協議,只要是符合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個人與用人單位實質上構成任職受雇關系,即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劃重點1: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是什么?
根據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p>
劃重點2: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按什么項目計稅?
如果不符合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只是臨時雇傭提供勞務取得酬勞,則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情形二
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收入
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劃重點1: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不是整數怎么辦?
如果實際年度數不是整數,按取整計算,如:不足1年可按1年計算。
劃重點2: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按什么項目計稅?
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情形三
離退休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根據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形四
退休后領取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劃重點:一次性領取年金的,如何計稅?
1.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看完上面幾個計稅問題,大家可能疑惑,各種計稅規定中的稅率表都是哪個表?這里簡單給大家區分:“綜合所得稅率表”也可以稱為“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之后就是“月度稅率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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