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票的票面做了哪些變化呢?
電子專票的票面做了哪些變化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
很多企業都不是特別熟悉電子發票,那么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比有哪些變化和區別,上海昶盾的專家做了簡單的梳理。
1.電子專票樣式更加簡潔
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
2.領用、交付和存儲更加便捷
納稅人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納稅人可以實現“即領即用”。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交付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現場交付、郵寄交付等方式相比,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此外,電子專票采用信息化存儲方式,與紙質專票相比,無需專門場所存放。納稅人可以從稅務部門提供的免費渠道重新下載電子專票,防范發票丟失和損毀風險。
3.電子專票為啥沒有“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企業對于更多的電子發票有關問題,可以和上海昶盾的顧問老師電話溝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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